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
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
文号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号
发文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
发文日期:2015-02-13
废止失效日期:2026-01-01
状态:全文废止失效
注释:废止。参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)。
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《启运港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》的公告 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)的有关规定,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,现予以公布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
2015年2月13日
附件:
符合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条件的运输工具名单.xls
符合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名单.xls